据报道,《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中“征求意见”,其中住宅70年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
根据当前“土地财政”的特性和各地方财政频临破产的现实,加之国家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严控,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将逐步走向保利时代,高价拿地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少,而民众对政府高价卖地推高房价的不满之词与日俱增,今后靠卖地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越来越不现实,地方政府越来越穷、入不敷出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耕地最低面积的控制,首次推向拍卖市场的土地将越来越少,也必然会使得地方财政更为吃紧——也许有人认为既然土地有限,按照价值规律,地块价格上涨就可以弥补地块减少的损失了,但由于国情的特殊,土地始终属于国有,无法彻底市场化,加之今后特殊的土地财政的存在,必然会导致总体地块供应受限、单块地价受控的特殊形态的出现——并且,即使今后地价完全遵循市场价格,一路走高,也无法彻底满足政府日益高涨的财政支出。
《管子》说:“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天下”;韩非说:“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由各种鲜活的人“掌控”的政府,必然也是逐利的——没有地卖,其他收入又有限得很,必然要寻求新的增收之道,而此时即将到期的住宅使用权的出现无疑将会给政府提供一个巨大的、全新的增收途径。因此可以预见,年底审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时,即使对土地续期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暂时无法给出明晰的答案,也必然大致会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文通过新的《土地管理法》。
而这一切,对目前仍处于“襁褓”中的寒冬楼市而言,无疑具有“敌敌畏”的效果。
本来,楼市因为受金融危机、政府调控、自身调节等多重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一直人气不旺、成交低迷,步入了一个楼市的新低谷;2月、3月,受部分开发商果断大幅度降价、政府救市政策刺激等影响,稍有反弹,但仍无法形成新一轮的走强态势,每日成交量就已岌岌可危起来,随时都准备往下跌,在这种时候,“住宅满70年后要付费续期”的新闻,无疑给所有购房者狠狠一锤,让人难以接受。
由于土地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买房子,就相当于买70年的使用权,这是房地产市场高悬已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虽然07年《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仍无法完全安息城市居民的担心,这尤其表现在部分抗拒买二手房、抗拒买土地开发年限过长的房子。一般而言,普通居民只要金钱稍有宽裕,都不愿意买二手房,一方面是因为二手房外观和使用性能上有折旧,人们普遍喜新厌旧,另一方面,也恰是因为二手房已经占据了70年使用年限的几分之几,人们担心到期后土地被政府收回,而自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正是因为有对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和房子如何处理的担忧,开发年限过长的项目(如6年以上的),销售价格一般都要比周边同品质、但开发周期短的低非常多,这在各地房地产市场中并不鲜见。
现在,《土地管理法》要将《物权法》的“自动续期”,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变相为政府下一步“有偿续期”做好铺垫,留给购房者们的路,要么做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要么坚定不移地走“买房不如租房”路线,把租房进行底。